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是保证氨分解制氢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氨分解制氢工艺特点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可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1)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2) 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和仪表的选择应合理,安装应符合要求。
(3) 设备、管道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腐措施。
(4) 有毒有害和化学作业区域应设置洗眼器、洗眼器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半径不大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备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5) 氨、氢泄漏区域设置氨、氢泄漏报警,与防爆轴流风机联锁,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6) 厂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颜色,如“禁止”、“危险”、“警告”和“注意”。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烟火”、“禁止接听和拨打电话”等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氨的性质,在醒目位置设置防毒意识卡。
(7) 氨分解制氢过程应采用自动控制,检测控制点应包括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氨分解在生产和储存装置应配备压力、液位、温度、压力等安全装置,流量远程传输记录和报警功能。
(8) 液氨储罐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氢气管道上设放空管,管口设阻火器。
(9) 液氨储罐出口液相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液氨储罐上部设置细水雾喷淋系统;氨分解装置、净化装置和管道上应设置氮气接头;氨储存区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施;装置、配电室和控制室应配备应急照明。
(10) 液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按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监测设施,并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
(11) 在生产和使用氢气、氨和氨储存场所的车间应使用防爆照明和通风系统及设备。应使用阻燃电缆,电气线路连接时所需的连接器应为阻燃型。爆炸危险环境下从工厂到控制室的电缆保护管和电缆槽应在边界处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12)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3)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等强检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要求定期检查。
(14)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确保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15) 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